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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简介
2004/03/18

  【成立日期】1945年3月22日,在埃及倡议下七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

  【宗旨】密切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以及引渡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成员国相互尊重国家的政治制度,彼此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他国无约束力。

  【成员】22个(2002年):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阿姆鲁·穆萨(Amre Moussa埃及人),2001年5月16日当选,任期五年。

  【总部】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为埃及首都开罗。由于埃及与以色列签订和约,1979年3月31日,阿拉伯国家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阿盟总部由开罗迁至突尼斯。1990年10月31日阿盟总部迁回开罗。

  【出版物】《阿拉伯事务》月刊,阿拉伯文;《新闻公报》(Information Bulletin),阿、英文。

  【组织机构】(1)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以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随着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发展和合作领域的扩大,专项部长理事会相继建立并逐步取代了原理事会下设的有关委员会,目前成立了10个专项部长理事会: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卫生、环境事务、通讯。(2) 联合防御理事会。根据“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建立,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3)经社理事会。由成员国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致力于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定的目标,并有权建立或取消任何专项组织,负责监督其运作情况。(4)秘书处:它是阿盟的常设行政机构和理事会及各专项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人,由副秘书长和秘书长顾问组成的委员会协助其工作。(5)首脑会议:1964年起开始举行,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 2000年10月21至22日,阿拉伯国家特别首脑会议在开罗召开,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阿国首脑会议。

  阿盟在阿根廷、奥地利、巴西、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法国、荷兰、加拿大、肯尼亚、南非、塞内加尔、埃塞俄比亚、墨西哥、美国、日本、瑞士、希腊、意大利、印度、英国、中国等设有办事处或新闻中心。

  【主要活动】阿盟自成立以来共举行过14次首脑会议例会和10次特别首脑会议。到2002年9月,阿盟部长理事会共举行了118次会议,并召开了多次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

          阿盟网站:http://www.arableagueonline.org/arableague/index_e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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