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在中东和平进程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
| 200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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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在开罗马里奥特饭店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
毫无疑问,中东问题久拖不决对中东地区形势构成了严重威胁,而且对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也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中国一贯主张有关方面应该通过和谈,坚持和谈,达到和解,最终实现和平。中国所持的立场细分一下,有以下几点:第一,应该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基础上结束以色列对阿拉伯国家领土的占领,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民族权利,同时对于以色列的安全也应该予以保障。第二点,"土地换和平"原则以及以往历次和谈所取得的成果都应该受到充分尊重。中方历来呼吁,今天我在开罗也再次呼吁,有关各方应该在已达成的协议和共识基础上早日恢复政治谈判,并且努力使之不断取得进展。第三点,中国反对以色列对巴勒斯坦滥用武力,同时我们也反对任何会造成无辜平民大量伤亡的暴力活动,我们呼吁以巴双方立即停止冲突,积极配合国际社会的调解努力,为重新启动谈判创造条件。中国主张国际社会应该更多增加对中东问题的关注与投入。联合国安理会也应该为此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 1997年底,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访问中东五国,提出中国对解决中东问题五点新的主张:以联合国有关中东问题的各项决议为基础,遵循马德里和会"土地换和平"原则,将中东和谈进行下去;认真履行已达成协议,避免一切有碍中东和平进程的行动;摒弃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暴力行为,各国的安全和人民正常生活应得到充分保障;随着和平进程的发展,加强地区经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国际社会有责任同中东有关各方一道,为实现中东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作出努力。中国愿为此作出自己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