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一、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
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
(一)申请方式:
1. 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 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信息),亦可通过使领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在埃及的居留身份证明:如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
(三)办理时间:
1.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需4个工作日或更长。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间不确定。最快需要1个月或更长。
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埃及公民,免办签证,可在港停留90天。
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非埃及籍的外国公民,是否需要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